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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2022年小学报名自有住宅如何界定?

时间:2024-07-01 17:22:08
烟台开发区2022年小学报名自有住宅如何界定?

根据《烟台开发区2022年幼升小网上报名明白纸》:

自有住宅界定,包括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权人(以相关证件登记为准)为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如果是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需大于50%);当年8月31日前仍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能算作“自有住宅”参与当年招生。

2.学生及监护人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房产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从出生申报户口到入学期间,学生及其监护人一方户口与房产登记所有权人一直在我区同一户口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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