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及免考申请办法
1、凡符合免试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交学校审核。文件规定,“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考生应当申请免考,考前原则上不受理选考项目的单项免考”。
肢残免考: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申请免考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学校组织的目测,学校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一周)。各生源学校上报肢残免试张榜公布后无异议名单至区教育考试中心、市教育考试院。按报名管理隶属关系,县区组织对肢残申请免试的考生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填写肢残考生免试审核名单汇总表。南昌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校和县区审核结果在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三县一区一局中招办参照执行。
其他免考:考试之前,因病、伤等原因不宜做剧烈运动的考生,申请免考须须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等级医院证明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材料,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材料和相关检查报告单。考试之中,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未考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考生,可提出未考项目的免考申请,填写《申请表》,考生本人、学校带队老师或学校负责人及现场医务人员签字,办理免考手续。
2、考生入场后不得缓考(考生因考场受伤除外),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在考前申请缓考。因考试现场受伤办理缓考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现场医务人员核实、带队老师签字后经南昌市教育考试院批准,方可缓考。
考前的考生免考、缓考申请材料于4月18日前交报名学校初审。现场考试期间的免考缓考材料由学校联系人统一于考试当天交南昌市教育考试院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若考生的材料不经学校交考务办视为考生弃考或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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